摘要:宣化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6件40名被告人涉恶案件12月28日,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郭某、杨某等15人组织卖淫、协助组织卖淫、开设赌场、聚众斗殴案,被告人冯某、张某等11人开设赌场、盗窃案,被告人陈某、栗某等4人寻衅滋事...
宣化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
6件40名被告人涉恶案件
12月28日,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郭某、杨某等15人组织卖淫、协助组织卖淫、开设赌场、聚众斗殴案,被告人冯某、张某等11人开设赌场、盗窃案,被告人陈某、栗某等4人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案等6件40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媒体受邀到庭旁听。
案件一
被告人郭某、杨某等15人组织卖淫、协助组织卖淫、开设赌场、聚众斗殴案。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,被告人郭某力投资经营三处洗浴部,并长期组织他人卖淫,卖淫人员达十人以上,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。被告人王某等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而为其招募卖淫人员、充当管账人。自2015年以来,被告人郭某伙同冯某等在宣化区利用赌博机开设多家赌场。被告人郭某、白某等持械聚众斗殴,致一人轻伤一级。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郭某等人系恶势力犯罪,应从严惩处。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被告人郭某犯组织卖淫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聚众斗殴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;被告人杨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被告人孙某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其余被告人分别犯组织卖淫罪、协助组织卖淫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聚众斗殴罪,分别判处八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案件二
被告人冯某、张某等11人开设赌场、盗窃案。自2014年以来,被告人冯某、张某等人开设多家赌场,设有440余台赌博机。2014年5月7日,李某某(已判决)、李某(另案处理)在被告人冯某的授意下驾车进入宣钢二炼厂区,盗取氧化铁皮21.6吨,价值人民币14796元。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冯某等伙同郭某与被告人王某等人纠集在一起,在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系恶势力犯罪,应从严惩处。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被告人冯某犯开设赌场罪、盗窃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;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其余被告人均犯开设赌场罪,分别判处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案件三
被告人陈某、栗某等4人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案。2012年2月21日,陈某伙同任某(另案处理)等人对王某多次进行殴打,造成王某轻伤二级。2013年7月1日,陈某等人与宋某、孙某(二人另案处理)因拒绝按消费金额付款问题与某俱乐部工作人员发生纠纷,陈某、栗某等对俱乐部经理温某进行殴打,造成被害人温某轻伤二级。2012年6月至2012年7月1日,陈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,查获后,没收赌资123万元、非法所得44.7万元。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四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,应从严惩处。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被告人栗某犯寻衅滋事罪,与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,撤销原赌博罪缓刑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。
案件四
被告人李某、刘某、王某强迫交易案。2017年、2018年,被告人李某、刘某、王某使用威胁等手段,强迫他人参与通下水,并以抬高要价等方式提供通下水服务。因涂写通下水广告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,后刘某故意毁坏小区物业玻璃及吊顶,后经宣化公安分局派出所作出治安调解。李某等人因在小区或路边停放的车辆上涂写广告,被涂车辆20余辆,被宣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。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上述人员实施违法和犯罪行为,已触犯刑法。三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,应从严惩处。被告人李某、刘某、王某犯强迫交易罪,分别判处一年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案件五
被告人杨某、郭某等6人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案。2018年4月,因与被害人石某在吃饭期间发生冲突,被告人杨某纠集郭某等对石某多次进行殴打,造成石某轻微伤。2018年7月,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郝某等人对郭某进行非法拘禁。2018年7月,被告人杨某、邢某等人吸食毒品被宣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。2018年7月,被告人谷某为讨债伙同被告人杨某等对许某进行殴打,被宣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。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六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,应从严惩处。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;被告人郭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;被告人邢某犯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与前所犯寻衅滋事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其余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,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案件六
被告人要某非法拘禁案。2018年7月11日,要某同杨某(另案处理)等人在张家口市宣化区非法拘禁郭某。法院经审理,要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其系恶势力犯罪成员,应从严惩处,被告人要某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,宣化区人民法院迅速统一思想,深入学习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,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项领导小组,明确工作职责,确定工作重点,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、程序关、法律适用关。截至目前,已公开宣判9件涉恶犯罪案件,给黑恶势力以有力震慑,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安全感和满意度。(记者 刘昶 通讯员 郭伟芳 韩硕)